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
根据《中共舟山市委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舟委发〔2001〕39号),设置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。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。

一、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;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镇(乡)、街道办事处、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。

(三)指导、监督全区律师、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;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;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。

(四)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、人民调解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;指导协调全区“148”法律服务工作;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员协会。

(五)指导全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和法学会工作;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。

(六)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
(七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内设机构

根据上述职责,区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。

(一)办公室

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中心工作的调查研究;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;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;负责信息、文秘、信访、保密、档案、图书资料等工作;负责全局目标考核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、纪检、政工、检察和本机关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;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建设、财务内审及固定资产管理;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。

(二)法制宣传教育科

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镇(乡)、街道办事处、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;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;承担区依法治区、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承办法律专业招生等管理事项;管理在职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。

(三)基层工作管理科

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、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;协调全区“148”法律服务工作;负责审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;承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日常工作;配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。

(四)法律服务管理科

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、公证机构和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工作;审核办理律师事务所、公证机构和律师、公证人员的登记注册、职称评聘工作;承办公民法律代理登记;起草律师、公证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;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、公证处及律师、公证人员的执业执纪情况;受理当事人投诉律师、公证员违纪案件的查处。

(五)帮教工作管理科

协调和指导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,制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措施;指导各地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排摸登记工作;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和多渠道的安置。

保留区公证处。

三、人员编制

区司法局机关编制为27名(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),区公证处编制9名。其中领导职数:正职1名,副职2名,股级职数6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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